我國能自製新流感疫苗嗎?
◎ 謝炎堯
當民眾質疑國光新流感疫苗品質時,惱怒疾病管制局的基層工作人員,要求依「傳染病防治法」的散佈謠言、妨礙國家疫苗注射政策論罪,也有人責怪是民進黨毀謗國民黨的伎倆。國光新流感疫苗類似經國號戰機,都有效能,可是經國號戰機犧牲數位優秀飛官生命後停產,國光新流感疫苗可能造成的傷害,目前尚難預料。
美國管理疫苗的權責單位是食物藥品管理局的生物製劑審查暨研究中心,二○○七年食物藥品管理局有七千八百五十六位工作人員,經費預算十五億七千萬美元,供應雞胚胎的養殖場和疫苗製造廠都要經食物藥品管理局派員勘查評鑑合格後,才能生產疫苗,我國有此能力嗎?即使答案是肯定的,能被美國和歐盟採信嗎?
疫苗是生物製劑(biological product),每一個新品牌的疫苗都是「新藥」,所以國光新流感疫苗是國際新藥,必須按照國際協調會議生物製劑繁瑣的「新藥」研發程序,自行作動物毒理試驗和人體臨床試驗,證明其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可以引用其他廠牌疫苗的研究成果。因此,不能因為沒有文獻報告或是依據經驗法則,排除通報疫苗不良反應的相關性。
即使製造流感疫苗已有七十年歷史的老店,新流感疫苗的製造,單是美國國衛院資助的人體試驗就收納三千六百人。今年十二月十六日,美國賓州的Sanofi Pasteur疫苗廠發現有四個批號的新流感疫苗的病毒抗原量不足,立即主動通報食物藥品管理局和回收產品,國光生技公司會這樣做嗎?
處理注射流感疫苗不良反應事件,美國有一套「疫苗不良反應事件通報系統」(Vaccine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System, http://vaers.hhs.gov/index),告訴民眾:「您或您的子女注射疫苗後有無反應?如果有,請一、和您的健康照顧專業人士聯絡;二、通報;三、瀏覽國家疫苗傷害補償網站」。衛生署有這樣做嗎?
我國的「疫苗傷害救濟委員會」是救濟單位,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力審查國光疫苗的安全性。綜合以上問題,請讀者自行回答:「我國能自製安全有效的新流感疫苗嗎?」(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